捕前诈骗无罪辩护实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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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张惠全律师团队办理了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积极有效的及时沟通,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在批捕前的侦查阶段成功说服案件承办人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结果。

最终,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法律意见,在七天批捕审查期临近终结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当事人张某在第七天的批捕审查期的凌晨12点被无罪释放,无留下犯罪污点,元旦跨年夜前家人得以团聚!




案情概要

2020年7月份,有中间人找到当事人张某,称要大量采购PVC手套,签订采购协议后,中间人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却要求张某交付全部货物,张某认为风险较大不同意全部发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导致货物无法及时交付、货款也未及时退款的客观问题。

后中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于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张惠全律师接受张某妻子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辩护要点 


辩护点一张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只是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

在双方交易过程前后,从双方签订合同存在歧义、约定不明、货物无法及时交付、货款也未及时退款确实存在客观问题等方面,可以证明张某既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也无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的故意,亦无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即使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争议或隐瞒事实,也属于民事上的欺诈,应严格区分刑法上的诈骗,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

 

辩护点二最高检出台意见,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本案符合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宗旨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月6日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的1号文件,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辩护点三:当事人张某是当地有知名度企业家,本案已经引起不当影响,提请办案机关慎重处理。

最高院及最高检均有明确的意见,要求对依法经营的企业家给予保护,即使构成轻微犯罪也以不捕不诉为原则,而本案明显不属于犯罪的情况更要注重对企业家的保护。

辩护律师通过搜集工商登记信息、公司股东出具证明等证据,证明此次事件已经在当地引发强烈影响,要求办案机关慎重处理。



充分的辩护工作



张惠全律师整理好法律意见书后,先是提交给公安机关相关办案警官,办案警官在看完法律意见书后主动电话联系张惠全律师,沟通案件细节,称张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种种诈骗被害人的表象。

 因案件相关证据都已经被全部采集并保存在公安机关,辩护律师无法获取,张惠全律师只能多次会见张某,与其反复核实案件细节。通过一次又一次的会见,核实公安机关提出的疑点,张惠全律师更加坚定张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信念。

当案件进入提请逮捕阶段后,张惠全律师又马上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并重点强调排除了公安机关提出的案件疑点,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重视,多次主动联系律师,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辩护成果

在充分审查案件证据的情况下,检察院在批捕审查期的最后一天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当事人张某在批捕审查期的最后一天的凌晨12点被无罪释放。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头大石终于放下,事后对张惠全律师的专业及责任心表达了充分的认可。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影响的是公民合法的人身自由权利,无论是办案机关,还是辩护律师,均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及分析论证。辩护律师专业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锲而不舍、尽职尽责的办案态度,是本案能为当事人成功争取无罪释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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