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未完工的,工程价款应如何结算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1.jpg


2.jpg

黎国贵 高级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3.jpg

杨黎丽 实习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1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适用于总价低、工期短的项目。 

固定总价合同具有便于结算的优势,只要承包人完成了合同范围的全部工程,且不存在增加或变更工程,则发承包双方无需再就实际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发包人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即可。但这也注定了其具有灵活度低的先天不足,当市场情况或合同履行出现较大变动时,固定总价合同难以为变更后的合同履行提供切实的解决方案,最突出的问题就表现在未完工程的结算上。 


4.jpg


2

未完工程 

未完工程,也就是所谓的“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指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能将承建的工程完工,使得承建的工程处于停建状态或由新的施工主体进行施工的工程。工程未完工的原因很多,既有可能是发包人的原因,也有可能是承包人的原因。虽然工程未完工,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都应当支付相应价款。

但在固定总价合同下,由于合同仅对工程完工情形下的工程总价款进行了约定,并未约定未完工情形如何计算工程款,也没有约定合同单价,实践中双方通常对结算的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解决。 


5.jpg


3

固定总价合同下未完工程

法院确定结算价款的总体思路

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下的未完工程,若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审理思路一般为:

1.合同对未完工程计价方式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 

2.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各地法院指导意见或相关规定中的计算方式,委托鉴定机构计算出已完工部分价款; 

3.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和公平原则,若计算的结果明显不合理的,依职权酌情进行调整。 


6.jpg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建设工程法律部

10.jpg

部门简介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部(简称金桥建工部)系本所最核心的专业部门之一,主要为建设工程领域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专业法律服务。目前,部门共有资深律师30余名,其中法学教授6名、副教授4名、 商事仲裁员16名、具有资深法官履历的律师8名。部门精英荟萃,擅长团队协作,通过深度研讨、模拟庭审、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切实有效处理建设工程领域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以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

金桥建工部服务范围涵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领域,能够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全流程中的各类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ー站式解决方案。   

具体法律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为各类重大疑难建设工程案件出具专家意见书

建设工程各类纠纷案件仲裁与诉讼服务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法律服务(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及分包事项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文件的起草、审核和项目谈判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及项目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质量保修环节法律把控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増加工程、签证结算、索赔与反索赔

代为催收工程款、建筑材料款等


Copyright ©2016-2020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0757-83905003粤ICP备2022132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