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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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是针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提出的一种适合实际应用的新技术方案,也称为一项小发明或专利。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国家之所以保护本实用新型,是为了鼓励低成本、短开发周期的小发明创造,以更快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发明专利授权期限一般为2-3年,为使专利权人能够迅速获得授权,特设立实用新型专利。先授予专利权后,如果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则启动相应的实质审查程序,包括对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评述。可以节省大量的审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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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用新型专利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发明设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专利名称;

(3)、产品的简要说明:

1、产品的适用领域(产品主要使用的行业、领域)

2、该产品的技术背景(就是之前产品存在的不足和缺点)

3、该产品与旧产品在功能上的差异、技术上的优势以及突出的功能技术。

4、对该产品的操作流程,以及工作方法作以简单描述。

5、提供该产品的结构示意图,并表明产品的各个部件名称(需提供CAD电子格式,不能提供电子版的提供手工图);

二、实用新型专利审批时间

因专利局对专利审查比以往更加严格,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提交文件后半个月可拿到受理通知书,10-12个月进入审查介段,审查通过后通知申请人交纳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费,交费后下发证书。


三、实用新型专利期限

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限为十年,而且专利每年都需要交纳年费和印花税费,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四、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规定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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